评论:关于2015年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苏州市乐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04号)、《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64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我省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办对近期7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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