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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住建局明确新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

  • 作者: admin
  • 日期: 2015-09-16 19: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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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函建〔2015171

关于明确新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根据《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151号)、《省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15482号)要求,结合苏州市住建局新开发的合同备案管理系统(苏州市住建局政务网站http://www.szjsj.gov.cn网上办事栏目)。现将建筑工程合同补备案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过渡期内项目合同备案

过渡期内项目合同是指2014到1月1日到2015年9月21日前已办理合同备案(或在此期间已履行完招投标程序的建筑工程)而未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承包人在“过渡期合同备案”模块,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中相关内容,系统将数据上传至省合同备案系统,自动获取二维码信息,承包人打印带有二维码的施工合同备案表并签字盖章确认。

.上传原签订的施工合同(仅协议书部分)施工合同备案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备案人身份证、中标通知书(如有)等相关扫描件,提交项目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备案。

二、已竣工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合同网上补备

对已竣工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补备遵循自愿的原则,如施工企业在企业资质升级、信用认定等方面需要补备,符合补备条件时可在“苏州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系统”中选择相应模块进行备案。

(一)市内工程施工合同补备

市内工程施工合同补备是指2015921日前已竣工的市区内建筑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承包人在“市内工程备案补录”模块,填写工程项目信息表,系统将数据上传至省合同备案系统,并自动获取二维码信息,导出工程项目信息表打印并签字盖章(注:该表需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上传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补备单位签字盖章的工程项目信息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单项业绩核查表(苏建建管〔2012640号附件四)、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合同协议书部门)、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扫描件。提交项目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备案。

(二)省外工程施工合同补备

省外工程施工合同补备是指我市建筑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已竣工的建筑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承包人在“省外工程合同补录”模块,进行工程项目基本信息的补录。

.上传省外工程业绩核查表、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仅协议书部分)、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扫描件,提交项目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备案。

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市住建局。

咨询电话:市招标办:65106478 市建设信息中心:65109046

附件: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

.操作说明书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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