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作者: admin 日期: 2024-08-11 16:53:42 人气: - 评论: 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房票跨区使用。在征迁补偿中优先采取房票安置,推行房票在全市范围内通兑通用,建立全市统一的房源超市。对跨区域使用房票给予奖补,房票开具后6个月内使用的,按照房票票面值的10%给予奖补;712个月内使用的,按照房票票面值的5%给予奖补;1年后再使用的,按房票票面值兑付,不再给予奖补。

二、加大购房奖补力度。202441日至2025630日期间,在主城区(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下同)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总额1.5%的奖补。自愿退出(放弃)农村宅基地进城购房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补,具体标准由全市各地自行制定。

三、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取消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城区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可按首套住房办理贷款;二孩及以上家庭办理贷款时,在住房套数认定时可核减1套。

四、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60万元/人、120万元/户;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以上的在职人员额度上调至120万元/人、240万元/户,全日制本科学历且毕业10年内的在职人员额度上调至90万元/人、180万元/户。二孩、三孩家庭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另行增加20万元/户、30万元/户。

五、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市区(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下同)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硕士、博士、江海人才、双创人才、国家级人才、院士等在市区购房自住的,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购房补贴。202441日至2025630日期间,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且首次来市区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人员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及社会主体一次性团购3套及以上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给予购房款总额2%的购房补贴。对在市区就业青年人才提供三联四帮保姆式购房服务。

六、推进改善型住宅建设。优化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合理科学控制供地节奏,加大核心区域、优质地块供应;优化小区配套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底层架空、挑空空间、飘窗、露台、退台等空间指标计算规则。支持房企通过入股、合资等方式合作开发改善型住宅。在城市郊区不具备公共交通条件但景观、区位等条件较好的区域,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历史城区等,停止执行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标准。

七、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体系。坚持以需定购,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新建商品住房用作保障类住房,打造保障类住房租购平台。

八、提升助企便民服务。主城区范围内允许企业按栋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支持车位、车库与住宅同步预售。适当拉长土地出让金付款时限,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出让金1个月内付清总额的50%,余款最晚可延长至1年内付清。实施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推动商品房项目交房即发证、购房群众收房即领证范围全覆盖。建立集房屋销售与交易、信息查询、政策宣传等于一体的房地产交易平台,为购房群众和企业提供一站式交易服务。

九、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持续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精准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申报条件,积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白名单。加强在建已售未交付商品住房项目的分类监管和处置,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十、营造良好市场氛围。深入宣传解读好房地产政策,鼓励开发企业提供优质楼盘入驻房源超市,参加住房以旧换新等活动,加大优惠让利力度。加大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各类主体合法权益。

本文件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制定。

南通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

202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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