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时间:2015年2月4日至2015年2月11日。
二、公示期内,申报企业对审批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应将陈述材料报市、区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姑苏区企业直接报我局审查确认);涉及人员资料原件审核的,应将人员资料原件报我局审查。审查后,各项资料原件通过江苏省住房与房地产电子政务平台上传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和审批意见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电或来信的方式向我局反映情况。通过电话反映情况的,应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以单位名义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12 | 苏州苏华置业有限公司 | 暂定叁级延期一年 | 不符合 | 1.无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核人员资料原件;3.开发项目核查确认表未上传;4.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证明未上传。 | |
13 | 苏州房地产开发(苏州)有限公司 | 暂定叁级延期一年 | 不符合 | 无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
14 | 张家港高兴达置业有限公司 | 暂定叁级延期一年 | 不符合 | 1.土地证非原件扫描;2.开发项目核查确认表未上传。 | |
15 | 张家港市新金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 暂定叁级延期一年 | 不符合 | 1.开发项目确认表未上传;2.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证明未上传。 |